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六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是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六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挪用资金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追究
挪用资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后果不容忽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情况,不仅会面临刑事责任,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挪用资金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经济秩序和信任基础。法律追究的结果可能包括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声誉受损等。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挪用资金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同时提高公众对该行为的认识和警惕,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结语
挪用资金是违法行为,后果严重。根据法律规定,数额较大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和经济损失。挪用资金不仅损害他人权益,还破坏经济秩序和信任基础。我们应加强预防和打击,提高公众认识和警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