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具体如下: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一方没有正当理由而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的权利;
3、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5、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
6、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7、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8、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