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要求书面检查不是纪律处分的种类,没有法规规定。但是,一般所在单位都会取消该同志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因为毕竟犯了错,需要给予惩戒。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十一条 承办人对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要认真审核,弄清犯错误党员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如提出不同意见,有关组织的说明能否将所提问题说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