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政府拨款的国有单位,而后者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支持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所办。公立学校数量多、规模大,学费低,设施完善,甚至有些国家提供免费教育。然而,公立大学入学门槛高,竞争激烈,只有成绩优秀的申请人才能获得低廉且高质量的教育。
法律分析
公办是由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公立学校是国有单位,是属于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单位。公立学校,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属于国家单位。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公立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都远远超过私立学校,而且,学习费用相对较低,教学设施较为完善。不仅如此,有些国家的公立学校提供免学费教育,如德国、瑞典、意大利、法国等国家。但公立大学入学门槛较高,申请竞争较为激烈,只有那些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申请人,才能获得费用低廉、高质量的教育机会。
拓展延伸
国家公办学校的设立和运营方式是怎样的?
国家公办学校的设立和运营方式是由国家主导的。首先,设立国家公办学校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规划、审批和立项等。国家会根据教育需求、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学校的地点和规模。其次,国家会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建设学校的教学设施、图书馆、实验室等。同时,国家还会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学校的运营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的管理和运营由专业的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他们负责招生、教学管理、师资培训等工作。此外,国家还会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国家公办学校的质量和教学水平。这样的设立和运营方式可以保证国家公办学校的稳定发展和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结语
公办学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由政府财政拨款支持,数量和规模较大,学习费用相对较低,教学设施较为完善。一些国家的公立学校甚至提供免学费教育。然而,公立大学的入学门槛较高,竞争激烈,只有学习成绩优秀的申请人才能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国家公办学校的设立和运营由国家主导,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规划、审批、资金支持和监督评估等,以确保其稳定发展和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