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引发的纠纷有三种解决方案: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行政机关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程序相对简单,从制止侵权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被侵权人不能通过这种行政调查获得民事赔偿。侵权发生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这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即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