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材料;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合同等;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你好,我想起诉别人还钱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材料;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合同等;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我想起诉别人还钱的话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材料;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合同等;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请问一下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房子抵押银行贷款应当准备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进行抵押的房产的房产证等材料到贷款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将材料交由银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个人债务,欠钱不还,玩失踪,去法院起诉要准备些什么?
一个人欠钱不还玩失踪,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且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需要双方回户口所在地起诉借款人,不还贷款
民间借贷不还直接向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