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7、其他有关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