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因为考虑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尚未发育成熟,他们的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也什么有限,无法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从客观上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为了体现国家对青少年的人道主义保护。根据我国《刑法》
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是否满18周岁,是指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而不是指审判时是否满十八周岁。例如,犯罪分子在16周岁时犯了杀人罪,在26周岁时才被抓住审判,这依然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同时,司法实践中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二、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这也包括那些审判前的羁押期间就已经怀孕的妇女。而且,刑法还将怀孕做了扩大解释。即使在审判或羁押期间流产的,无论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还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由于处于对人道主义的考虑,怀孕的妇女虽然犯罪,但是其腹中的胎儿是无辜的。我们的法律不能因为其母亲犯罪而将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权力也给剥夺了。
三、75岁以上的老人,相对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判处死刑的。但是如果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行为极为残忍,对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依旧适用死刑。
一、怀孕不能判死刑
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对象有严格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期间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当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怀孕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一时并未被人发觉,待胎儿出生或者流产之后,才受到羁押审判的,不应当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如果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可以对其适用死刑,也包括可以适用死缓。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