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理工作联系单是监理部发给各个单位的,它可以是发给业主的,也可以是发给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也可以是发给勘察单位的。监理工作联系单主要是监理单位为了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难以单方面解决,并且需要各方相互协调时所需要由监理部发给各相关单位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