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则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劳动者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如果试用期约定与口头不符,公司有权拒绝转正申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合理理由,否则劳动者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双倍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应该如何处理
1、劳动者的试用期经过后,如果公司故意不转正的,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试用期不转正造成劳动者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的,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试用期过了单位不给转正怎么办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2.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你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你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他提出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试用。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假设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公司故意不转正,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处理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诉讼。此外,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劳动者需要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