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更换应该向原领取社保卡的机关进行更换。社保卡的办理机关一般是社会保障机关所委托的各大银行来负责办理社保卡的相关服务业务的,因此如果想要申领、补办或者更换当地社会福利保障机构委托的银行进行办理。如果是持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依法发生变更的,需要本人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卡,先到参保所在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到发卡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换领新的社会保障卡,同时交回旧卡。
一、补办社保卡的流程为:
1、预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口头挂失、书面挂失。
2、补新卡。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此时,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领卡证明》。
3、领新卡。
二、补办社保卡受理条件是:
1、书面挂失、补卡由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电话挂失、书面挂失后且暂未办理补卡手续前如找回社保卡的,可办理解除挂失,解除挂失须由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社保卡原件办理。
3、普通蓝卡、普通黄卡遗失的,建议按照社保卡申领中的“社保卡申领(通用)”申领金融蓝卡;金融蓝卡、金融优待蓝卡遗失的,就近到对应服务银行网点或卡中心专窗办理挂失、补卡;在卡中心专窗补卡的,在专窗领卡后还需到服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启用激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