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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能要回么

2023-09-28 来源:爱问旅游网

如果是赠与女方的一般都要不回来,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花之钱是女方向其借款的,此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恋爱期间一方给予一方的钱财的,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钱需要返还;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且彩礼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该彩礼钱是不需要返还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举办过婚礼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很长时间该彩礼钱也不需要返还。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要根据具体事情原由来确定其形成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如果借贷关系则可以要回,如果赠与则不能。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分手后被主张分手费不给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首先,恋人分手没有给付分手费的规定,但是是否给分手费,双方可以自主约定,法律上不受限制。其次,分手给付分手费要根据双方的约定:

1、如果双方分手时对分手费未做约定,现在被对方主张分手费,双方不存在债务关系,所以不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有些人分手后又要求分手费的,即可以拒绝,没有义务给。

2、反之,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分手费,并且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约定属于赠与。但是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不给分手费,属于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所以其不给分手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也不能请求给付财产。

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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