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出去后借条丢了也是有可能要回来的,当事人当时根本没有写借条,或者借条没有得到妥善保管,已经损毁或丢失,当手中没有借条,而对方又屡屡拖欠拒绝还款时,债权人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而是先与对方沟通。
如果没有借条或借条已遗失,建议先做好“保密工作”,不要急于到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你已没有借条,可能会利用机会选择赖账,债权人则可能会丧失诉讼权利或面临败诉,最好的方法是与债务人重新协商,签订新的还款协议,签订新协议时可稍作妥协,在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方面,稍微放宽对对方的要求,此时债务人通常较易接受。
同时做好现场谈话录音,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不会否认当初借款的事实,假如沟通失败,可以报警但是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能插手普通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只是稍作调解,不会受理立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钱的人满足上述起诉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