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据丢失的,应当及时收集借款证据。具体如下:
1、物证:比如贷款信息、聊天记录等,如果有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作为证据收集整理;
2、证人证言。如果双方在确定贷款关系时有独立的第三人在场,可以要求第三人证明贷款关系的存在;
3、视听资料。也可以录音收集证据。如果对方亲自承认有这笔贷款,也可以用这个录音作为证据;
4、找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发现借条遗失后,债权人可以联系债务人,以为顺利履行借款合同等为理由,要求对方签订还款协议。一旦签订了还款协议,那么也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