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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身份信息、结婚证、诉状、共同子女身份信息、共同财产和债务等材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允许离婚:

1、重婚或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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