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证据收集办法:当事人可以收集婚外情一方出具的后悔书、承诺书、忏悔书,邻居、亲属等人的证人证言,产生婚外情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照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