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出可以。
男女双方结婚时,女方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家,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不将户口迁出去的,法律也没有强制让女方将户口迁出去,法律只是规定女方应当去变更婚姻关系,将户口簿登记的已婚关系,变为离婚关系,至于是否将户口迁出去,应当由女方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迁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