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有:
1、一方或者双方不是出于自愿,被胁迫结婚的;
2、男方或者女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登记的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二、1994年的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1、男方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2、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3、除此之外,双方还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符合上述条件的,双方就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三、近亲结婚什么意思
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有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被胁迫结婚的;男或者女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两种情况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如果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