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入账会计不坐牢。
但是企业要受到处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无发票入账的税务风险如下:
1、没有发票也可以入账,开发票要承担5%到17%左右的税金,即需要多交所缺发票总额25%的企业所得税;
2、无发票入账可以用其他发票代替(但也要符合入账的标准),一般是以发票的内容入账;
3、进货没有发票,按规定销售不论是否开票均视同开票入账,与开票一样缴纳销项税金;
4、如果是按规范做帐的,不论是否开票都交了税,对公账户打款都不是问题。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