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撞了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算逃逸么?

撞了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算逃逸么?

2023-10-04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不算。在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不属于逃逸。如果已经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则属于逃逸无疑。具体的情况具体对待。

一、哪些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第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第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第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第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