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起三十日内,两方中的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可以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申请。还有一条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双方本人到婚姻登记处也就是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且离婚协议-定要划分清楚财产,债务以及对子女和父母的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