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补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补偿责任。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补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补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补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补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