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6、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7、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