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有:
1、登记一方实施威胁、欺诈等非法手段,与受害一方登记结婚;
2、登记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以威胁、欺诈等非法手段,胁迫双方或一方登记结婚。包括双方父母;
3、其他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