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员工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需要提供两个方面的证据:
1、劳动者到新雇主工作(或自营)的证据;
2、原雇主与新雇主(或自营)业务相竞争的证据。
一、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有: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二、帮别人开车出车祸,请问肇事车主是谁
1、如果是属于个人与单位劳动关系或者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工作期间劳动者开车造成他人损害,由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责任。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或雇主可以向他追偿。2、如果属于为他人无偿提供帮工,帮工人致他人损害,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与被帮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
三、雇佣关系认定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
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