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质量检验法规有以下评价标准:
1、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和设备应现场验收;
2、每道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
3、相关专业工种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形成记录。
施工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满足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体系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