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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与合同签订

2023-10-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虚假宣传和诈骗在法律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侵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消费者权益,后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虚假宣传采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手段,而诈骗采用欺骗方法。虚假宣传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提供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提问应作真实、明确回答。《刑法》对诈骗行为有明确的刑罚规定。

法律分析

1、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诈骗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2、虚假宣传和诈骗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3、虚假宣传和诈骗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4、虚假宣传和诈骗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虚假宣传和诈骗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时,应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则规定了对于诈骗行为的刑事处罚。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的主体也不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可能涉及虚假宣传,而诈骗行为则涉及一般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原则,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都应受到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三十八条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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