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201条的规定,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一、逃避应纳税额在10%以上,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五、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员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