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房两卖的最终房产归属,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是否已办理;
2、房屋是否合法占有;
3、订立销售合同的顺序。
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