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案件的种类不同,通知被告的时间也不同:
1、被民事起诉的,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以此通知,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刑事起诉的公诉案件,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诉案件,法院开庭前,会通过书面送达开庭通知。
3、行政案件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会送达传票进行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