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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吗

2023-10-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不可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法律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以向社保征缴部门反映;

2、存在加班事实的,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3、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未缴纳社保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这种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金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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