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什么情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不足额不及时发放劳动报酬的怎么办
1、用人单位不足额不及时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发放;2、如果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准备投诉的材料,去劳动局投诉;或者依法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