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订。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重新签订可以视为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合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者删减劳动合同内容以及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
3、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5、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