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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费由哪方承担

来源:爱问旅游网

房屋过户费用在一般情形下,由出卖方承担。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
1.卖方需要缴纳的二手房税费:
(1)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非普通住宅 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买方需要缴纳的二手房税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1.5%;
(4)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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