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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任期和董事会的职权

2023-10-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详见本栏目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内容的规定。

一、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殊程序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为,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都有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设置有董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公司法是如何规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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