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是怎样的

2023-10-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股份有限公司任期规定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任期,《公司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也可以由负责聘任和解聘的机构决定。风险提示:监事的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是怎样的

任期规定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任期,《公司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也可以由负责聘任和解聘的机构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是怎么产生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产生方式:(1)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决定他们的报酬事项,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2)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风险提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规定是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提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法律是怎样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是怎样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有相当规模,经营活动复杂,专业要求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监督有显著的必要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规定不少于三人,但又未规定组成人员的上限,是因为至少三名监事才能形成集体,才可以发挥集体的职能。在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推选一名召集人,也就是召集人由一名监事担任。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两部分代表组成,是由于公司涉及投资者、债权人、公司本身、公司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由两部分代表参加监事会,可以加强公司内的监督力量。在监事会组成人员中,不应有董事、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为这些人员是受监督的。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风险提示: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