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监护和探视、赡养费等内容。签署后需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方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分析
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己写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自由选择民政局提供的范本。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指,将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和探视、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等协议。离婚协议书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夫妻签字后,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的法律要求及协议书的重要性
离婚手续的法律要求包括一系列程序和文件,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中,协议书在离婚手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它记录了离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离婚后的生活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协议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有法律约束力,能够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其次,它可以减少争议和纠纷,为离婚双方提供和平解决问题的机会;再次,它为离婚双方提供了明确的规划和安排,有助于减轻离婚带来的心理压力。因此,在离婚手续中,准备一份完备、合理的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离婚手续中的协议书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法律约束力,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还能减少争议,为和平解决问题提供机会。协议书为离婚后的生活提供明确指导,减轻心理压力。因此,准备一份完备、合理的协议书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