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际通行规,我国商标注册实行按类别注册,所有商品或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每件商标只能在注册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某个企业要对其商标扩大保护范围,就必须实行跨类别注册,即在多个类别上分别注册商标。 简单地说,这45个类别是: 第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2类颜料,,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未加工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4类工业用油及油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5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灭有害动物制剂,除锈剂 第6类普通金属及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金属制品 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 第8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科学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