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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最低级补偿多少钱

2023-10-05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级工伤 享有27个月本人 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并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 直至 退休 ,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 护理费 直至去世。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 工伤 职工鉴定为一级 伤残 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 律师 来进行界定。

法律客观:

山东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一级伤残最高可获20万元补偿。根据规定,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按月领取待遇,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政策。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一级伤残最高可获20万元。在《通知》下发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再按新规定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重新处理。在今后3年左右的时间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基本被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照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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