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许可证合法性的行政裁决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出:首先,当事人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有异议;其次,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第三,拆迁当事人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对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第四,房屋已经灭失;最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如果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中的法律限制和排除情况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限制和排除情况。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拆迁是基于公益目的,且符合法定程序,那么拆迁的决定是具有合法性的。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况下,申请裁决是不可行的。例如,如果拆迁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防范等紧急情况,法律可能不允许申请裁决。此外,如果拆迁涉及的房屋存在违法建设、危险隐患等问题,裁决申请也可能被排除。因此,在房屋拆迁中,了解这些法律限制和排除情况对于相关当事人和律师非常重要。
结语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考虑各种法律限制和排除情况。拆迁许可证合法性的行政裁决、非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同一事由的重复申请、已灭失的房屋以及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都需要被认真对待。了解这些法律限制和排除情况对于相关当事人和律师至关重要。在处理房屋拆迁问题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并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