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外合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可以不设股东会。其余类型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