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雇佣关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吗
雇佣关系是否要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雇员有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因劳务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有过错的,必须承担责任,无过错的,无需承担。
二、雇佣关系侵权的构成要件
雇佣关系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有雇主所雇佣的雇工造成第三人受损害的事实。
2.雇工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认定雇工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应以客观标准为主,兼顾雇主和雇工的主观意志。当雇工的行为在外观表现上与其职务行为相符且其行为是依雇主的命令所为的行为,或虽未得到雇主的明示,但雇工所办事项确实是为雇主谋利益时,该行为便为执行职务行为。
3.雇工的行为必须构成侵权行为。雇工的行为为侵权行为,是雇主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雇工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应依照雇工从事的活动的性质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