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投保人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保险两类。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多以单位为投保人,以在投保单位工作的个人为被保险人;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多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障的也是投保人自己的职业责任风险。
2、以承保方式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以书故发生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和以期限索赔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
(1)发生式索赔责任保险?以节故发生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叫做发生式索赔责任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书故所引起的损失负责,而不论原告是否在保险期内提出索赔。采用这种方式的—个最大问题是,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F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要拖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而且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最终索赔的数额可能大大超过当时疏忽行为发生时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索赔数额超过保单的赔偿限额,超过部分就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2)期限内索赔式责任保险。以期限内索赔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叫做期限内索赔式责任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导致该索赔的水故是否发生在该保单有效期内,从发生职业上的疏忽行为到受害方提出索赔,常常可能间隔一个很长的期限,例如1年、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如果不对时间做出限制,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将非常大。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保单一般均规定一个追溯时期,保险公司仅对从该追溯日期开始后发生的疏忽行为,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对其提出的索赔负责。
3、以被保险入所从事的职业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建筑师责任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兽医责任保险、教师责任保险等众多业务种类。
(1)医生责任保险。也叫医生失职保险,它承保医务人员由于医疗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人或其家属要求赔偿的责任保险。这是职业责任保险中占宅要地位的险种。
(2)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职业服务中所发生的一切疏忽、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的责任风险、它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赔偿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律师责任保险通常采用主保单(法律过失责任)和额外责任保险单(扩展限额)相结合的承保办法。此外,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其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欺诈犯罪、居心不良的行为责任。
(3)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由于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应用,建筑、工程项目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既可能对合同双方造成损害,也可能损害其它没有合同关系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一般均以期限内索赔为基础进行承保。
(4)会计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由于被保险入违犯注册会计师执业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仅仅限于金钱损害,不包括身体伤害、死亡及实质财产的损毁。
(5)代理人及经纪人责任保险。该保险承保由于各种代理人、经纪人(股票、债券、保险等)业务上的错误、遗漏、疏忽或其它过失行为,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这项责任保险还可扩展承保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对其保险人的责任,即由于其未能依照授权或指示所引起的保险人的损失。
一、职业保险免责事项有哪些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任何索赔。
2、被保险人被指控有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行为而引起的索赔。
3、因职业文件或技术档案的灭失或损失引起的任何索赔。
4、因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诈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5、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保险有效期内不如实向保险人报告应报告的情况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6、职业责任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一般为累计的赔偿责任,而不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但也有一些承保人采用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诉讼费用在赔偿限额以外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