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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开庭不直接宣判?

2024-05-11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开庭后必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可以宣判,要进行审理后才可以确定。法庭审理,亦称法庭审判。它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诉讼活动,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关键阶段。其任务是由合议庭开庭审理,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证据和案件事实,并由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法庭审判的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5个阶段。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与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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