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来源来讲,律师是没有调查权的,有调查权的是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因此,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个人信息。
一、公民信息的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二、查房产信息的流程:
1、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律师办案。
2、律师准备立案材料,立案,法院受理,缴费。
3、写《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写明房产线索、要调查事项,向法院邮寄,提出申请。
4、法院批准,向律师发送《律师调查令》。
5、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6、律师携《律师调查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授权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中心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
第二条 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登记住址、照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常住人口信息登记项目内容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和注明律师姓名、具体查询事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函,并如实填写《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