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法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章;没有规章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置的原则和条件】处置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章的除外;(二)公开处置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置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置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