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散伙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合伙人出资份额分配;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时,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时,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出资方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自营或与企业竞争、财产份额出质等。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可用分取收益清偿或被债权人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一、合伙人投入的财产散伙时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散伙的,要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按合伙人出资的份额分配财产,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法》明确了合伙企业散伙时处理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的方式。根据合伙人出资的份额进行财产分配,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在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拥有多项权利,包括出资方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等。在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债务时,可以使用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进行清偿。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