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员工如果被拖欠工资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未能成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等步骤。
法律分析
如果员工被拖欠工资,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未能成功,员工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证据材料一般有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微信工作群的截图、以前发放工资的证明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拖欠工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应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等。
拓展延伸
工资拖欠是劳动纠纷中常见的问题,可能导致员工的日常生活和家庭经济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对于工资拖欠纠纷,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解决: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了解是否存在误解或者沟通不畅等问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2.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拖欠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法律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拖欠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处理工资拖欠纠纷时,劳动者应该及时采取行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遇到纠纷时能够及时维权。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员工被拖欠工资时,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证据来源等。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先行调解,如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则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