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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03-24 来源:爱问旅游网

女职工在试用期怀孕或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用人单位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1、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女职工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护之列。不过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首先单位要有规章制度,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劳动者已经学习并签收了规章制度最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这样在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就可以此依法辞退并通知该女职工。

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

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的予以辞退。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能被解雇。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即使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也不受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同时兼职并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辞退。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女职工也可能被解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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