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性,允许女性员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使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部门都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工资,退休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因此,哺乳期工资应正常支付,公司不得减免,不得降低。但除了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外。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当然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